前言:根据协会《章程》的相关规定,本会会员为团体(单位)会员。

凡经合法登记、依法从事正常经营活动、信誉良好、承认本会章程、愿意履行会员义务的企事业单位、经济团体、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及其他组织机构,自愿申请入会并按时交纳会费的,均可成为上海市创意产业协会团体(单位)会员。

一、协会功能

(一)组织培训、政策咨询、创意论坛、招商活动、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组织各区域文旅交流考察、组织搭建企业出海桥梁;

(二)参与有关行业发展改革及相关的政府决策论证,提出发展策略建议,参加政府举办的听证会;

(三)研究编制相关行业团标,参与地方或国家有关行业产品、服务标准的制定;

(四)开展市场调查、测评、出具团体公信证明;

(五)指导会员单位依法经营,协调会员与非会员(各类资源体)、政企互动交流以及协会资源建设与配置;

(六)受托承办政府各类文化、品牌与经济活动、推进文科创融合发展、打造具影响力的“上海品牌”“上海创意”;

(七)人才培育及智库建设,覆盖多学科领域创意人才(专业、专家)入库工作以及特殊人才落户的辅导、组织推荐申办;

(八)文化创意、数字经济、科技创新领域,对促进地方经济具一定贡献的、具创新创意特色(优秀)企业、重点期刊发表学术研究等会员单位(含单位人才)直接入评年度奖项(奖励);

(九)组织公益讲坐、推荐申报文科创专项资金以及文创金融、科技金融、产投基金惠企桥梁搭建与实施推进;

(十)组织(含受托)以政府引导、专家评估、市场测评的具公信力的评价活动,如我市文创类、数字产业类园区、基地(含大学创意实践空间)、城市特色空间(含商业体、街区)、创意(消费)集市等;

(十一)承担法律法规授权、政府委托、章程规定的行业组织职能;

二、入会条件

(一)承认拥护本会章程;

(二)自愿申请入会;

(三)团体(单位)会员具有法人资格且信誉良好;

(四)履行会员义务,积极参与本团体社会公益活动;

(五)从事文化艺术、数字经济、信息技术、创新金融、人工智能、商业空间(园区)、智慧医疗、策划咨询、专业设计、互联网产业、会展服务等各领域企事业单位、团体、高校均可申请入会;

三、会员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权;

四、会员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四)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五)按规定交纳会费;

(六)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七)支持并积极参加本会的相关活动。

五、入会程序及材料

(一)入会程序

1、阅读协会章程及本入会须知;

2、在本页面下方下载《上海市创意产业协会入会申请表》,填写相关资料,将原件/原件扫描件邮寄/发送至协会秘书处会员服务部邮箱;

3、材料经秘书处审定通过后,会员部发送《入会(缴费)通知书》;

4、申请单位根据《入会(缴费)通知书》规定时间缴费后,会员部组织后续服务对接,十个工作日内颁发会员单位证书或铜牌,并出具《上海市社会团体会费统一票据(电子)》

(二)申请入会相关材料

1、上海市创意产业协会入会申请表(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单位基本情况、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会员服务部:021-52657925       Email:  shcia200508@163.com

邮寄地址:上海市浏翔公路955号1号楼A区401办公室

上海市创意产业协会 会员服务部(收)

邮政编码:201802

联系人:徐老师  (189 1879 6935 微信同号)

六、会员权益

1、颁发会员证书

2、加入上海市创意产业协会会员单位微信群;

3、企业宣传报道(上海市创意产业协会官网、微信公众号);

4、根据会员属性参与理事会议、会员大会、特邀参与会长办公会、行业发展问题诉求建言献策闭门会;

5、参与上海市创意产业协会组织的政策解读、专题培训、各类奖项申报辅导(参考即时通知公告流程);

6、企业投融资、授信、股权融资、资产评估头部资源对接;

7、邀请参与上海市创意产业协会举办的各类研讨交流活动,以及商业论坛、沙龙、展览峰会等主题活动(根据活动性质及类型可甄选部分企业进行展示、宣讲推介);

8、优先吸纳有专业能力的企业负责人入选协会专家智库;

9、邀请参与产业上下游业务资源接洽活动及项目输出;

10、邀请参与团体组织的区域经济考察交流、名企走访游学活动;

11、遴选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政企座谈会、研讨会、重点活动等;

12、邀请参与上海市创意产业协会或多团体、政府联合举办的文化、商业、经济大会、遴选优秀会员单位主题演讲、优先获得协会举办的或各类大会的协办/支持/赞助/冠名权;

13、优先享有上海市创意产业协会受托的相关政府项目的合作推荐、企事业单位采买服务;

14、优先获得文创、科创专项(资金)辅导、立项,对会员单位第三方机构产生的服务费(协会补贴资金)的申请,注:包括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精特新等,更多详见定期发布的协会扶持相关服务费补贴科目;

15、支持具创新创意、资源拓展和组织管理能力的会员单位,申请设立协会二级单位(分会、中心、专委会),对测评优秀机构给予工作经费配置。

七、退会规定

(一)主动退会

1、会员退会应书面形式报本会秘书处;

2、交回会员单位铜牌或证书。

(二)被动退会(清退)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动丧失会员单位资格或由本会予以剔除会员名录,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1、欠缴会费(1年未缴);

2、一年内不参加协会组织的任何活动、包括理事/会员会议;

3、不再符合会员条件,包括企业不再具合法经营资质、倒闭、解散(或暂停营业)、失信企业;

4、未经许可冒用本会名义开展社会(经营)活动、或违法违纪事件给本会造成损害的;

5、严重违反协会《章程》和相关规定的;

八、会费标准

会长单位:100,000元/年

副会长单位:30,000元/年;

理事、分支机构负责人单位:8,000元/年;(包括分支机构:协会二级专委会、分会的会长、副会长、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单位)

会员单位、监事:3,000元/年

九、会费交纳时间和方式

1、会员按年度交纳会费;

2、按会员证书显示的证书有效期到期前5日缴纳下一年度的会费;

3、缴款方式为银行转账。

收款单位: 上海市创意产业协会

开户银行:工行上海市瑞金二路支行

银行账号:1001253709014483485

附:入会申请表

《上海市创意产业协会入会申请表》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