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细则丨成果资助类项目申报细则

2025-03-28
成果资助类项目基本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单位应在本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规范,信用记录良好。其他申报条件详见各类别申报条件及申请表。

一、演艺

(一)支持重点和范围

支持剧场演出、支持演艺新空间发展、推动民营院团发展,持续提振演艺消费,鼓励专业机构为演艺市场主体搭建平台、提供专业服务。重点关注演艺大世界、五大新城演出、驻场演出、数字演艺项目及文商旅融合发展项目。
申报对象应当是在本市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申报对象资质根据各类别申报条件。申报项目应在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实施(部分委托专业机构实施的搭建平台、专业服务项目除外)。

(二)申报条件

1.剧场演出资助

积极举办营业性演出,推动演出市场高质量发展,持有《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的专业剧场。

2.演艺新空间资助

获得上海市演出行业协会“演艺新空间”授牌,2024年全年各类营业性演出场次较多,演出品质较好的演艺新空间。

3.演艺消费发展资助

以演艺为中心,综合运用文化、旅游、商业、体育等优质资源,对提振消费、旅游促进、城市宣推有积极作用的融合发展项目。

4.民营院团发展资助

(1)创作和演出资助

积极践行习近平文化思想,积极从事创作和演出,2024年演出场次突出(应含有营业性演出),票房收入较高,有重大主题创作,有优秀新创剧目上演,积极参与市级展演、长三角巡演等活动,国内外市场反响良好的民营文艺表演团体。

(2)展演活动资助

为民营院团举办的各类展演活动。申报单位应当是本市合法成立的有关单位和组织,对演出行业有全面深入的了解及研究,对戏剧、音乐、舞蹈等各类演出具备专业的鉴赏能力,有丰富的大型活动举办经验。

(3)宣传推广资助

为民营院团及其剧目创作演出举办的宣传推广活动。申报单位应当是本市合法成立的有关单位和组织,对演出行业有全面深入的了解及研究,有丰富的大型活动举办经验。

(4)演艺人才培训资助

为民营院团的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专业人才提供的有关市场营销、项目运营、剧本创作、剧团管理等方面的专业培训。申报单位应当是本市合法成立的有关单位和组织,具备演出行业各领域专业培训班举办经验。

(三)申报材料

1.《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成果资助类项目-演艺)》。

2.其他申报材料详见申请表。

二、艺术品

(一)支持重点和范围

重点围绕上海国际艺术品交易周品牌打造,支持本地艺术博览会、画廊、艺术品拍卖行发展,支持交易周创新项目建设。支持的主体应是在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艺术品经营单位或本市有关文化机构、团体和组织。

(二)申报条件

1.艺术博览会发展项目:申请艺博会应具有一定覆盖面和影响力、有固定举办届次;参展画廊、艺术机构等在国内外具有一定知名度,展品具有较高艺术水准。优先支持上海国际艺术品交易周重点项目。

2.画廊发展项目:申请画廊的经营模式以经纪代理制为主,在2024年1月-12月期间,对代理或合作艺术家举办过不少于5场具有一定商业价值及艺术价值的专题展览(或参加至少1场境外知名艺博会);积极参与艺术普及或社区文化服务。优先支持上海国际艺术品交易周重点项目。

3.艺术品拍卖行发展项目:申请拍卖行应在每年定期举办艺术品拍卖活动,且在2024年1月-12月期间在上海举办过不少于1场的单场实际成交额超过1亿元的高水准艺术品拍卖会。优先支持上海国际艺术品交易周重点项目。

4.交易周创新项目:主要为参与第六届上海国际艺术品交易周主体活动,围绕第六届上海国际艺术品交易周主题打造的扩大艺术消费、推动艺术品与旅游、时尚等其他领域跨界融合的创新项目,且取得较好的业界口碑及行业影响力。

(三)申报材料

1.《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成果资助类项目-艺术品)》。

2.有关附加材料详见申请表说明。

三、电竞

(一)支持重点和范围

重点支持在本市举办的具有行业影响力的大型电竞品牌活动、运营良好的电竞场馆、权威性的电竞产业研究分析成果。
项目申报单位注册地在本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其中电竞场馆须获得上海电竞专业场馆等级评定。支持的项目应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

(二)申报条件

1.在本市举办的具有行业影响力的大型电竞品牌活动

具有广泛的行业影响力,对产业发展具有较强的引领、示范、推动作用的大型电竞品牌活动。

2.在本市注册成立并营运的电竞场馆

A级场馆:2024年举办职业电竞赛事不少于1场。

B级场馆:2024年举办电竞赛事或活动不少于5场,电竞赛事或活动运营收入不少于300万元。

C级场馆:2024年举办电竞赛事或活动不少于8场,电竞赛事或活动运营收入不少于200万元。

D级场馆:2024年举办电竞赛事或活动不少于12场,电竞赛事或活动运营收入不少于100万元。

3.有权威性的电竞产业研究分析成果

以全球电竞之都建设为研究方向,以电竞的全产业发展为研究基础,针对2024年上海电竞产业整体发展状况所进行、并以官方形式公开发布的权威性电竞产业研究分析成果。

(三)申报材料

1.《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成果资助类项目-电竞)》。

2.有关附加材料详见申请表说明。

四、文化消费与文创产品开发

(一)支持重点和范围

重点支持建设集合文化展示、文娱旅游、国货“潮品”、多元化消费场景等新的文化消费增长点、业态集聚度高的消费集聚区项目,支持建设具有良好市场前景、激发消费潜能、多业态、氛围浓的夜间文化消费项目等。
重点支持文创产品设计开发、展示推广和交易平台搭建项目,鼓励开展相关节、展、赛,鼓励文化文物单位与社会主体合作开发生产文创产品。

(二)申报材料

1.《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成果资助类项目-文化消费与文创产品开发)》。

2.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3.佐证材料。

4.其他相关材料(详见申请表说明)。

五、动漫

(一)支持重点和范围

1.优秀动漫内容制作。支持原创动画、漫画作品,以及动漫原创IP作品。鼓励围绕红色文化、海派文化、江南文化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主题创作。

2.优秀动漫技术。支持依托前沿技术,提升动漫制作品质和数字化开发及应用的产品和项目。支持跨界合作、业态创新的产品和项目。

3.动漫IP衍生开发。支持使用自有或授权IP开发的衍生项目,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动漫重大活动。支持在沪举办的动漫领域高质量节、展、演、赛等。

(二)申报条件

1.在本市登记注册从事漫画、动画内容制作、分发和运营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电视动画(含网络电视动画)制作企业应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2.动漫内容制作。申报纸质漫画和网络漫画的须为2024年首印或首发,单个项目纸质漫画年度累计印数不低于50万册;网络漫画作品年度收入不低于400万元。申报电视动画和网络动画的须在本市备案公示(立项),电视动画2024年在央视或省级卫视黄金时间首播,优先支持2024年获得国家广电总局推荐的优秀国产电视动画片;网络动画2024年首次在网络上发布,作品年度收入不低于500万元。需提供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和佐证材料。

3.动漫技术。有助提升内容品质,对行业发展有良好示范作用,具有较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项目。需提供项目说明、相关财务报表、项目专项审计报告以及相关专利权、软著、合同等证明材料。

4.动漫IP衍生开发。使用自有(或授权)IP开发的衍生商业项目,需提供项目说明、相关财务报表、项目专项审计报告以及相关专利权、软著、合同等证明材料。

5.动漫重大活动。在沪合法主体合规举办的动漫主题活动,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需提交活动相关报备文件、项目情况介绍、项目专项审计报告、以及媒体剪报等材料。

(三)申报材料

1.《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成果资助类项目-动漫)》。

2.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3.佐证材料。

4.其他相关材料(详见申请表说明)。

六、网络视听

(一)支持重点和范围

1.优秀网络视听内容制作。重点支持网络视听内容精品项目,包括网络视听专业节目、网络剧。

2.网络视听活动。支持在沪举办的网络视听领域具有广泛影响力、产业带动力的活动。

(二)申报条件

1.从事网络视听内容制作的机构应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或《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2.网络视听专业节目、网络剧应于2024年在网络平台完成播出,具有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网络剧须在本市取得发行许可证,网络视听专业节目(含网络综艺、网络纪录片、网络音频节目、系列短视频等)应为本市制作机构制作,如申报方非出品方的,请提供申报授权证明。

3.网络视听活动应于2024年12月31日在上海完成举办。

(三)申报材料

1.《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成果资助类项目-网络视听)》。

2.有关附加材料详见申请表说明。

七、文化服务出口贸易

(一)支持重点和范围

重点支持动漫、艺术品、演艺、视听节目(包括电视剧、综艺节目、纪录片)等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在海外交易、演出、播映、商展等文化贸易出口项目。

(二)申报条件

1.动漫:支持优秀动漫形象和内容“走出去”,2024年度出口额12万美元以上,或版权和衍生品出口额5万美元以上。

2.艺术品:支持体现较高文化附加值的艺术品、文博展览和非遗产品等海外交易、商展,2024年度出口额20万美元以上,或海外商展收入5万美元以上。

3.演艺:支持演艺及相关服务(含剧本输出),体现中华文化特色,具有较高艺术水平和一定国际市场影响力,2024年度出口额3万美元以上。

4.视听节目:支持电视剧、综艺节目、纪录片等视听节目,积极与国外广播影视机构合作,境外播映和宣传效果突出,2024年度出口额30万美元以上。

(三)申报材料

1.《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成果资助类项目-文化服务出口贸易)》。

2.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3.佐证材料。

4.其他相关材料(详见申请表说明)。

八、新闻出版

(一)支持重点和范围及申报条件

1.图书出版

(1)图书出版(图书类、音像类)

重点支持宣传阐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等内容的优秀主题出版物;重点支持定位打造传世精品、代表上海及国家出版和文化水平的大中型出版工程,尤其是原创类出版工程。项目资助倾向于内容制作环节,对于纸电同步或先电子后纸质的项目优先考虑;重点支持原创学术作品。
申报条件:具有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出版许可证的出版单位。在出版环节已获得市级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不予资助。
各出版单位未出版的项目申报不超过2项,成稿率须在75%以上,请提交书稿样盘,结项时间不得晚于2026年12月31日。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已出版的项目,各出版单位申报不超过3项。

(2)图书出版(上海学术•专业出版中心)

重点支持某一领域在全国处于一流水准、能代表上海和国家水平的学术出版中心或专业出版中心。新申报的出版中心须达到《上海学术•专业出版中心评估办法(修订稿)》中提出的目标和要求,履行项目申报程序。已获资助的出版中心须对照评估办法同时履行项目结项申请手续。

申报条件:具有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出版许可证的出版单位。

(3)图书出版(优秀图书出版品牌)

重点扶持能凸现专业优势、有一定市场品牌影响力和发展前景的上海图书出版品牌。申报的图书出版品牌应定位明确,规划清晰,编辑团队稳定,在读者中获得较好品牌认可、价值认同;具有醒目名称或独立标识,装帧设计风格统一。

申报条件:具有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出版许可证的出版单位,各出版单位申报不超过2项。

2.期刊出版

聚焦建设习近平文化思想最佳实践地,重点支持新创办的、能符合上海科创中心建设需求的科技期刊项目,重点支持能较大提升刊物在国内外专业、学术地位或影响力的科技期刊项目,支持优秀社科期刊的质量和影响力提升项目。重点支持2024年在国际SCI、SSCI、EI等检索系统以及国内认可的期刊评价系统排名比2023年有明显进步的期刊。

申报条件:具有期刊出版许可证的单位。

3.发行渠道

(1)新增网点建设项目,支持发行企业在城市副中心、五个新城、大型商场、机场、高铁站以及有流量的商业设施等符合本市发行网点规划布局的区域开设新书店。(2)数字化转型项目,支持发行企业建设数字发行平台,利用数字化技术促进智能书店发展,实施“+互联网”,构建数字阅读内容供给新模式,实现线下与线上有机融合。(3)专业书业节展项目,支持有条件的发行企业承办特色书业节展,或借助本市已有大型书业展会平台打造推广沪版图书的子品牌,有效拉动文化消费。(4)出版物发行园区建设项目,支持有条件的发行企业打造集阅读学习、展示交流、创意生活、休闲聚会为一体的出版物发行园区。(5)重点品牌建设项目,支持发行企业打造多元书报刊发行渠道,进行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发展。(6)多业态融合项目,支持实体书店探索馆店结合、场店结合、院店结合等,拓展“书店+”,实现跨领域、跨行业发展。(7)二手书店项目,支持二手书店打造线上线下复合型运营的书籍循环共享新模式,支持深挖二手图书价值,拓展流通细分渠道,支持举办有品牌影响力的旧书市集。(8)“最美书店”项目,支持实体书店积极参与全国“最美书店”评选,对获评书店给予配套扶持。(9)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项目,支持有条件的实体书店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建设、公共阅读资源建设,与公共文化机构融合发展。

申报条件:具有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并通过年度核验的企业。

4.印刷产业

(1)保障中小学教材印制项目,重点支持以入选《上海市中小学教材印制企业推荐名录》为主的教材印制企业提高印制质量、提升印制产能、优化升级与教材印制有关的管理水平。(2)绿色化技术改造项目,支持印刷企业深度“绿色化”技术改造,自主研发技术改造及装备投入,不断推动生态环境持续改善。(3)数字化改造项目,支持印刷企业生产装备数字化改造,大力推动印刷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4)智能化建设项目,支持印刷企业探索智能化发展,推动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建设,扶持印刷智能制造示范工程。(5)融合化建设项目,支持印刷企业上、下游融合化转型发展,由生产加工向综合服务加快转变。(6)长三角印刷一体化高质量建设项目,支持面向本市及长三角地区印刷业高质量发展,推动相关试验区、先行区先进产业集群建设,引领科技创新和国际交往。

申报条件:具有印刷(复制)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主要资助项目总投资在200万元以上的项目。

5.全民阅读品牌活动

(1)主题阅读类项目,支持举办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中央及市委市政府精神等的主题阅读活动。(2)特色阅读服务项目,支持连续开展三年以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重,有效推进全民阅读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村镇、进楼宇以及面向特殊群体的分众化阅读活动。(3)品牌阅读活动项目,支持实体书店、读书会、有资质的社会机构组织品牌阅读活动,扩大“阅读+”内涵,延伸活动辐射面和影响力。(4)阅读推广培育项目,支持阅读机构通过多种渠道、形式和载体开展阅读指导和培训,提升阅读推广志愿服务队伍的专业素养。

申报条件:图书发行机构及其他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等。主题正向、形式鲜活、成效良好的全民阅读活动项目。

6.网络出版

支持融合出版优质内容开发及模式创新示范展示;支持古籍数字化重大项目;支持原创优秀网络文学、网络游戏(含电竞游戏)作品;支持“网络游戏精品出版工程”获奖作品;支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网络出版产品走出去,开展海外传播,进行国际表达;支持网络出版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支持游戏电竞领域重大活动举办;支持国际国内顶级电竞赛事落沪、上海品牌赛事举办、全民性赛事活动推广;支持电竞IP与商业、演艺、展览、体育等业态融合;支持网络出版(含网络文学、网络游戏、电竞等)行业生态研究;支持游戏社会责任承担、功能价值开发相关活动及研究;支持电竞团体标准研究;支持国际优秀游戏(含电竞)企业总部、研发中心落沪;支持网络出版、电竞生态圈及集聚区的服务功能建设。

申报条件:网络出版相关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7.版权产业与国际传播

重点支持国家版权创新发展基地(上海浦东新区)、国家版权贸易基地(上海)建设;支持民间文艺版权保护与促进试点项目;图书版权输出优秀项目;版权创造、保护、运用、宣传等优秀、优势项目。
重点支持参加国际书展活动,拓展出版物海外(含港澳台地区,下同)主流销售渠道,参评国际书业重要奖项;支持各类出版物出口及优秀作品对外推介和翻译出版,面向海外市场的外文版出版物,与周边国家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交流与合作。

申报条件:版权产业与国际传播项目申报单位应为版权、新闻出版等相关机构。图书版权输出优秀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具有图书出版许可证的出版单位。

(二)申报材料

1.《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成果资助类项目-新闻出版)》。

2. 有关附加材料详见申请表。

九、设计创新与时尚消费

(一)支持重点和范围

推动“工业、建筑、时尚、数字、服务”五大设计协同发展,支持企业提升设计创新能力,打造时尚产品、创新场景和优质服务,促进时尚消费。本年度优先支持获评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市级设计创新中心、“上海设计100+”年度大奖、“上海时尚出品”创新产品目录。
原则上不与在建扶持类项目同时支持。

(二)申报条件

2024年获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市级设计创新中心、“上海设计100+”年度大奖、“上海时尚出品”创新产品目录称号的企业。

(三)申报材料

1.《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成果资助类项目-设计创新与时尚消费)》。

2.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开展设计创新的内容总结材料,用于设计研发支出的相关财务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十、文创园区、楼宇和空间

(一)支持重点和范围

1.建设公共服务平台

支持市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等各类载体积极搭建经营场所资源信息服务平台、品牌推广平台、集成采购平台等各类公共服务平台,为企业落户发展提供便利化服务。

2.提供专业化服务

支持市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等各类载体为入驻文创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创业辅导、人才培训、人才引进、知识产权、政策宣讲、模拟路演、财务指导、法律咨询和技术支持等专业化服务活动。

3.举办展示及交流活动

支持市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等各类载体举办文化创意产业展览展示及行业交流等活动。

4.举办面向街区、社区的文化、文娱活动

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等各类载体积极参加15分钟生活圈,为附近街区、社区提供各种类型的文化活动、文娱活动,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等各类载体的开放型园区建设。

(二)申报条件

经市文创办认定的2023-2025年市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市级文化创意产业示范楼宇和示范空间的运营管理机构,园区已停止运营或园区主体变更除外。

(三)申报材料

1.《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成果资助类项目-文创园区、楼宇和空间)》。

2.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为入驻的文创企业(或团队)提供服务的内容证明材料和相关财务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十一、文创金融服务

(一)支持重点和范围

鼓励中小微文创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对单笔不超过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贷款给予最多不超过一年的贴息支持,进一步降低文创企业融资成本。

1.对本市文创企业通过注册地所在区上海市银行业文化创意特色支行(以下简称“文创特色支行”)获得的贷款,并于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偿还的利息,给予贴息支持(文创特色支行目录另附)。

2.对本市“2024·全国文化企业30强”“2024·全国成长性文化企业30强”“第五届上海文化企业十强”“第五届上海文化企业十佳”“2024年度长三角文旅产业重大项目”的入选企业以及“第二届‘文创上海’创新创业大赛”的获奖企业,通过本市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获得的贷款,并于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偿还的利息,给予贴息支持。

(二)申报条件

1.企业已在偿还贷款利息,无逾期还款记录,无其他失信行为;贴息范围为企业于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偿还的利息。

2.每家企业限申请一笔贴息补贴。单笔贷款已获得过其他市级财政贴息支持的不予支持。

(三)申报材料

1.《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成果资助类项目-文创金融服务)》。

2.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贷款合同,放款凭证,支付利息凭证,还款凭证(如有),记账凭证(企业申请贴息期间内的付息记账凭证)以及相关财务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