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演艺
(一)支持重点和范围
(二)申报条件
1.剧场演出资助
2.演艺新空间资助
3.演艺消费发展资助
4.民营院团发展资助
(1)创作和演出资助
(2)展演活动资助
(3)宣传推广资助
(4)演艺人才培训资助
(三)申报材料
1.《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成果资助类项目-演艺)》。
2.其他申报材料详见申请表。
二、艺术品
(一)支持重点和范围
(二)申报条件
1.艺术博览会发展项目:申请艺博会应具有一定覆盖面和影响力、有固定举办届次;参展画廊、艺术机构等在国内外具有一定知名度,展品具有较高艺术水准。优先支持上海国际艺术品交易周重点项目。
2.画廊发展项目:申请画廊的经营模式以经纪代理制为主,在2024年1月-12月期间,对代理或合作艺术家举办过不少于5场具有一定商业价值及艺术价值的专题展览(或参加至少1场境外知名艺博会);积极参与艺术普及或社区文化服务。优先支持上海国际艺术品交易周重点项目。
3.艺术品拍卖行发展项目:申请拍卖行应在每年定期举办艺术品拍卖活动,且在2024年1月-12月期间在上海举办过不少于1场的单场实际成交额超过1亿元的高水准艺术品拍卖会。优先支持上海国际艺术品交易周重点项目。
4.交易周创新项目:主要为参与第六届上海国际艺术品交易周主体活动,围绕第六届上海国际艺术品交易周主题打造的扩大艺术消费、推动艺术品与旅游、时尚等其他领域跨界融合的创新项目,且取得较好的业界口碑及行业影响力。
(三)申报材料
1.《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成果资助类项目-艺术品)》。
2.有关附加材料详见申请表说明。
三、电竞
(一)支持重点和范围
(二)申报条件
1.在本市举办的具有行业影响力的大型电竞品牌活动
具有广泛的行业影响力,对产业发展具有较强的引领、示范、推动作用的大型电竞品牌活动。
2.在本市注册成立并营运的电竞场馆
A级场馆:2024年举办职业电竞赛事不少于1场。
B级场馆:2024年举办电竞赛事或活动不少于5场,电竞赛事或活动运营收入不少于300万元。
C级场馆:2024年举办电竞赛事或活动不少于8场,电竞赛事或活动运营收入不少于200万元。
D级场馆:2024年举办电竞赛事或活动不少于12场,电竞赛事或活动运营收入不少于100万元。
3.有权威性的电竞产业研究分析成果
以全球电竞之都建设为研究方向,以电竞的全产业发展为研究基础,针对2024年上海电竞产业整体发展状况所进行、并以官方形式公开发布的权威性电竞产业研究分析成果。
(三)申报材料
1.《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成果资助类项目-电竞)》。
2.有关附加材料详见申请表说明。
四、文化消费与文创产品开发
(一)支持重点和范围
(二)申报材料
1.《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成果资助类项目-文化消费与文创产品开发)》。
2.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3.佐证材料。
4.其他相关材料(详见申请表说明)。
五、动漫
(一)支持重点和范围
1.优秀动漫内容制作。支持原创动画、漫画作品,以及动漫原创IP作品。鼓励围绕红色文化、海派文化、江南文化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主题创作。
2.优秀动漫技术。支持依托前沿技术,提升动漫制作品质和数字化开发及应用的产品和项目。支持跨界合作、业态创新的产品和项目。
3.动漫IP衍生开发。支持使用自有或授权IP开发的衍生项目,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动漫重大活动。支持在沪举办的动漫领域高质量节、展、演、赛等。
(二)申报条件
1.在本市登记注册从事漫画、动画内容制作、分发和运营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电视动画(含网络电视动画)制作企业应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2.动漫内容制作。申报纸质漫画和网络漫画的须为2024年首印或首发,单个项目纸质漫画年度累计印数不低于50万册;网络漫画作品年度收入不低于400万元。申报电视动画和网络动画的须在本市备案公示(立项),电视动画2024年在央视或省级卫视黄金时间首播,优先支持2024年获得国家广电总局推荐的优秀国产电视动画片;网络动画2024年首次在网络上发布,作品年度收入不低于500万元。需提供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和佐证材料。
3.动漫技术。有助提升内容品质,对行业发展有良好示范作用,具有较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项目。需提供项目说明、相关财务报表、项目专项审计报告以及相关专利权、软著、合同等证明材料。
4.动漫IP衍生开发。使用自有(或授权)IP开发的衍生商业项目,需提供项目说明、相关财务报表、项目专项审计报告以及相关专利权、软著、合同等证明材料。
5.动漫重大活动。在沪合法主体合规举办的动漫主题活动,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需提交活动相关报备文件、项目情况介绍、项目专项审计报告、以及媒体剪报等材料。
(三)申报材料
1.《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成果资助类项目-动漫)》。
2.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3.佐证材料。
4.其他相关材料(详见申请表说明)。
六、网络视听
(一)支持重点和范围
1.优秀网络视听内容制作。重点支持网络视听内容精品项目,包括网络视听专业节目、网络剧。
2.网络视听活动。支持在沪举办的网络视听领域具有广泛影响力、产业带动力的活动。
(二)申报条件
1.从事网络视听内容制作的机构应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或《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2.网络视听专业节目、网络剧应于2024年在网络平台完成播出,具有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网络剧须在本市取得发行许可证,网络视听专业节目(含网络综艺、网络纪录片、网络音频节目、系列短视频等)应为本市制作机构制作,如申报方非出品方的,请提供申报授权证明。
3.网络视听活动应于2024年12月31日在上海完成举办。
(三)申报材料
1.《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成果资助类项目-网络视听)》。
2.有关附加材料详见申请表说明。
七、文化服务出口贸易
(一)支持重点和范围
(二)申报条件
1.动漫:支持优秀动漫形象和内容“走出去”,2024年度出口额12万美元以上,或版权和衍生品出口额5万美元以上。
2.艺术品:支持体现较高文化附加值的艺术品、文博展览和非遗产品等海外交易、商展,2024年度出口额20万美元以上,或海外商展收入5万美元以上。
3.演艺:支持演艺及相关服务(含剧本输出),体现中华文化特色,具有较高艺术水平和一定国际市场影响力,2024年度出口额3万美元以上。
4.视听节目:支持电视剧、综艺节目、纪录片等视听节目,积极与国外广播影视机构合作,境外播映和宣传效果突出,2024年度出口额30万美元以上。
(三)申报材料
1.《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成果资助类项目-文化服务出口贸易)》。
2.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3.佐证材料。
4.其他相关材料(详见申请表说明)。
八、新闻出版
(一)支持重点和范围及申报条件
1.图书出版
(1)图书出版(图书类、音像类)
(2)图书出版(上海学术•专业出版中心)
申报条件:具有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出版许可证的出版单位。
(3)图书出版(优秀图书出版品牌)
申报条件:具有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出版许可证的出版单位,各出版单位申报不超过2项。
2.期刊出版
申报条件:具有期刊出版许可证的单位。
3.发行渠道
申报条件:具有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并通过年度核验的企业。
4.印刷产业
申报条件:具有印刷(复制)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主要资助项目总投资在200万元以上的项目。
5.全民阅读品牌活动
申报条件:图书发行机构及其他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等。主题正向、形式鲜活、成效良好的全民阅读活动项目。
6.网络出版
申报条件:网络出版相关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7.版权产业与国际传播
申报条件:版权产业与国际传播项目申报单位应为版权、新闻出版等相关机构。图书版权输出优秀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具有图书出版许可证的出版单位。
(二)申报材料
1.《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成果资助类项目-新闻出版)》。
2. 有关附加材料详见申请表。
九、设计创新与时尚消费
(一)支持重点和范围
(二)申报条件
(三)申报材料
1.《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成果资助类项目-设计创新与时尚消费)》。
2.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开展设计创新的内容总结材料,用于设计研发支出的相关财务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十、文创园区、楼宇和空间
(一)支持重点和范围
1.建设公共服务平台
2.提供专业化服务
3.举办展示及交流活动
4.举办面向街区、社区的文化、文娱活动
(二)申报条件
(三)申报材料
1.《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成果资助类项目-文创园区、楼宇和空间)》。
2.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为入驻的文创企业(或团队)提供服务的内容证明材料和相关财务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十一、文创金融服务
(一)支持重点和范围
鼓励中小微文创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对单笔不超过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贷款给予最多不超过一年的贴息支持,进一步降低文创企业融资成本。
1.对本市文创企业通过注册地所在区上海市银行业文化创意特色支行(以下简称“文创特色支行”)获得的贷款,并于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偿还的利息,给予贴息支持(文创特色支行目录另附)。
2.对本市“2024·全国文化企业30强”“2024·全国成长性文化企业30强”“第五届上海文化企业十强”“第五届上海文化企业十佳”“2024年度长三角文旅产业重大项目”的入选企业以及“第二届‘文创上海’创新创业大赛”的获奖企业,通过本市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获得的贷款,并于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偿还的利息,给予贴息支持。
(二)申报条件
1.企业已在偿还贷款利息,无逾期还款记录,无其他失信行为;贴息范围为企业于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偿还的利息。
2.每家企业限申请一笔贴息补贴。单笔贷款已获得过其他市级财政贴息支持的不予支持。
(三)申报材料
1.《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成果资助类项目-文创金融服务)》。
2.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贷款合同,放款凭证,支付利息凭证,还款凭证(如有),记账凭证(企业申请贴息期间内的付息记账凭证)以及相关财务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